太原理工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日期:2019年10月1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校教〔2019〕23号

 

为进一步夯实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地位,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充分调动学院在本科教学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本科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开、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

2.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立体考核和依据明确的原则。

二、考核机构

成立太原理工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部部长

 员:教务部副部长、校教学督导组负责人、教务部科室负责人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考核指标体系由定性和定量评价指标组成,主要考核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教学研究、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招生工作、教学投入、质量监控和违章处罚等9个一级指标(含17个二级指标,33个考核点)构成。其中加分项8个一级指标,共100分,扣分项一个一级指标,累加计算,在前八项得分基础上扣罚,最终得分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形成考核结果。

四、考核步骤

1.信息收集

各学院对照《太原理工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提供支撑材料,撰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自评打分,督导组提供督查评价考核结果。

2.审核认定

考核工作组对各学院上报数据和督导组相关评价结果根据本考核办法进行审核、评价、评分、确认、排序,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结果公布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对符合奖励的学院名单予以公布。

4.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本科教学权重,将学院考核成绩折合后报相关部门。

五、奖励办法

奖励考核结果前五名的学院,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三名奖励4万元,第四、五名奖励3万元。

六、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2011日起施行,2018717日印发的《太原理工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校发﹝2018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太原理工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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