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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11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学院:

 

2019 届毕业生即将开展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及各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各学院强化学位论文管理,加强责任意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

 

各学院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各系负责人、学院教科办主任组成。各学院应充分认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环节在整个论文撰写工作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明确指导教师为学位论文的第一责任人,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重心放在提高质量上,培养学生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所需的综合能力。

 

二、 加强选题管理,提高选题质量

 

各学院应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针对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选题应与科研、生产、文化和经济建设等实际紧密结合。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各学院设定设计(论文)选题工科类专业依托工程实践的选题不得少于70%,其它学科专业可依据本学科特性制定选题类型的具体比例。

2.选题的深度和广度应符合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向,难度与工作量适中。

3.选题应注重更新。论文题目要求每生一题,独立完成。需要多位学生合作研究的大题目,要求每个学生均参加总体设计,并明确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大题目下加副标题以示区别。

4.学院负责选题的审核工作。

 

三、强化指导教师责任意识,提高指导水平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各学院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配备工作。

2.本学期内各学院必须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公布选题,尽早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收集、文献综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