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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06]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0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要求:本次申报必须是晋教高[2002]1号、晋教高[2003]12号文件正式公布的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的项目。
  2、申报材料: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需要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并提交《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教学成果如为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布的论文需交复印件(一式三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还须提供反映该成果的视频光盘(教材除外)一份。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研究项目,鉴定时除填报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鉴定书外同时填报国家级教学成果鉴定书(格式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网址:www.jxcg.edu.cn)。
  3、申报程序: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通过鉴定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评遴选统一上报。
  4、鉴定要求:重点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鉴定,一般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委托学校组织鉴定。鉴定专家组成员可由省教育厅主管部门确定,也可由被鉴定单位提出建议人选,由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定;专家组成员由同行专家和熟悉教育教学管理的专家共同组成,人员5—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5、申报截止时间:2006年7月1日前将全部材料报至教务处教研科,过期不再受理。
  6、《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鉴定书》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上报。电子版格式及《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等填报说明见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

                                   教务处

                                  200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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