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系):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其中有个别课程没有取得学分或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之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补做)的规定,对2007届结业的学生返校补考(补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未取得的学分小于35学分(含35学分)的学生。
二、申请办理时间及地点
分别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2007年9月3日至5日、2008年2月25日至27日)到学生原所属学院(系)教科办办理补考(补做)手续。凡办理手续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者,不再给予补考(补做)机会。未办理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补做)。
三、考试(考查)时间安排
1、实践环节(包括论文、设计、实习或独立设课的综合实验)必须随下届学生补做,具体时间与下届学生一致。
2、理论课程考试分别安排于2007年9月20日至23日、2008年5月22日至25日进行,具体安排于考前向学院(系)咨询。学生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
3、全校任选修课程未取得学分的学生,需在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学在校园网上进行选课,并按时上课,课程结束随教学班考试。
四、学院(系)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与重修报名方式相同,教务处统一提供基本信息数据库,学院(系)输入报名信息后,以数据库的形式报送教务处。
2、各学院(系)于2007年9月10日前、2008年3月3日前将数据库报送教务处。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结业生返校考试申请表
教 务 处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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