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确保我校2007届毕业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处决定从即日起进行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在校期间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2) 在校期间曾延读者;
(3) 重修所得学分(包括补考所得学分)累计在25学分以上(含25学分)者;
(4) 国家四级成绩未达到55分(百分制)或390.5分(七百一十分制)者;
(5) 未获得毕业证书(结业)者;
2、各学院依据此条件,在2007届毕业生中核查出本学院准确无误的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经学院教务员签字、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4月22日前报教务处。
附:太原理工大学2007届预计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登记表(表格下载)
教务处
200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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