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第20周进入考试周,按照学校日常教学检查的有关规定,各学院(校区)应安排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并如实填写本学院(校区)考场巡视记录单。要求各学院(校区)填报10个考场的巡视记录,并于元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教务处 2006年元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