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协助校长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是学校授权对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处理有关事项的专门委员会。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
由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及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资深教授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任期
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学校本科教育整体规划、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2. 对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专业的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等重大问题给以指导和建议。
3. 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监督执行。
4. 对学校教材建设的规划与实施进行审议与监督。
5. 对各类重大教学奖项进行评审。
6. 对学校重大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议。
7. 对有关申报职称人员的教学水平(效果)进行审核。
8.审议与处理其它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情。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008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