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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

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

校教〔202323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是实现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是评价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总则

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学科门类及专业特点,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包括质量要求、实施细则和评价方法,使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更加科学,管理更加规范。

第二条 选题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多样化,紧密围绕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结合生产、科研、经济和管理等实际问题,强化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系统性和综合性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充分体现课程教学与科研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支持。大力推进产教融合,鼓励学生在企业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实施校企双导师制。坚持和倡导“真题真做”,着重考虑与工程或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实际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结合,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延伸与拓展。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与社会、生产、教学、科研等实际相结合,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比例须不低于70%。

(三)学院应要求专任教师全员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同时积极引入企业导师,提供大于120%数量的、适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供学生选择,也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点提出选题。应做到一人一题,杜绝雷同。

(四)指导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时,原则上应与本人教学和科研方向一致。选题要切合学生特点,保证学生能独立或协同、按时完成选题任务。

(五)综述类课题不宜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不能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第三条 组织工作与管理

(一)本科生院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检查与评估,并就加强此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本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及专业培养目标需求,组织制定本学院具体实施计划、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包括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教师指导小组、答辩委员会,制定进程计划及监控措施、总结等。

(二)学院应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的动员工作,组织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全体教师、学生认真学习本意见,并开展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

(三)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个重要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尤其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阶段检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前检查。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改进。中期检查后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原则上不再允许变更。

(四)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培养创新意识和诚信品质,所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均需进行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小于等于25%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进行答辩;总文字复制比大于25%的论文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查通过的方能申请答辩。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晋学位办〔2016〕4号)文件要求,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查比例不低于本专业总人数的3%。学院组织专家根据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对所检查论文做出合格或不合格认定,并出具书面报告存档备查。质量检查应有校外专家参与。

质量检查认定不合格的论文,学院责成指导教师认真指导学生重新完成论文,延期答辩。指导教师所指导论文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学院应约谈指导教师;连续两年出现指导论文不合格情况,应予校内通报并取消其三年指导论文的资格。

(五)学院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学院需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由3名以上委员组成,积极邀请企业导师参加,开展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各学院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情况,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委员会要对学生的成绩学术评定负责。

(六)答辩结束后学院应督促学生根据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并将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学院按学科专业特点自行规定装订方式,封面需按照学校提供的模板,各学院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参考学校提供的模板,自行修改、设计档案相关资料。

(七)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随下一届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并参加答辩。

(八)毕业设计(论文)分校级优秀和校级特优,原则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本学院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5%推荐,总数不足1篇论文时,按1篇推荐。特优毕业设计(论文)按优秀论文的20%推荐,由本科生院组织各领域专家评审。

(九)各学院必须认真做好归档保存工作,归档内容包括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说明书、图纸、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实验报告、计算程序资料和中英文翻译等,保存期限参照学校相应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在《学院年度教学质量工作报告》中进行体现,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执行总体情况、工作特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四条 质量管理

(一)学院应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挺在前头,严格质量规范和标准,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本单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和抽检评审标准》。

(二)学院应通过明确各环节质量标准和要求,自查、交叉检查和抽查等形式,加强全过程管理和结果审查。提倡答辩组成员实施导师回避,重点检查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师意见及答辩结果关联度,关注三者偏差较大的设计(论文),检查文题不一、选题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论文架构及逻辑混乱、创新性不足、论文写作工作量不足、不满足专业认证相关要求、图文格式不规范等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汇总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拟定相关改进举措,在学院相关工作中切实改进,并及时将学院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指导教师,限期整改完善,推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持续提升。

(三)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抽检结果与专业招生计划、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等政策联动挂钩。学院要切实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抓好工作落实、严格遵循工作程序,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主体责任,高质量完成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五条 成果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第六条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可参照以上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校教〔2015〕9号)、《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检实施细则》(校教〔2016〕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