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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校、院(系)二级教学管理办法

日期:2016年12月0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校教字〔20084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有关原则,为强化教学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办学水平、培养合格人才,学校在教学管理工作上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校级教学管理重在决策和调控,院(系)级重在组织和实施。

一、实施校、院(系)二级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

实施实施校、院(系)二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有利于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利于强化学校宏观决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有利于调动学院(系)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理顺关系,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效益。

二、校级教学管理工作

(一)校级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学校是独立的办学法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政一把手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改革、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教务处受学校委托对全校的教学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

学校负责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办学方向,确立明确的奋斗目标,制定实施措施;研究教学及其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把学校办成国内同类一流,特色鲜明,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研究教学型大学。

(二)校级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

1.协助校长拟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拟定全校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精神,进行本科专业的申报、设置和调整。

3.根据学校整体的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模式和本科生培养目标,制订全校培养计划的总体框架和要求。

4.制订专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省级、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计划、课程体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培养计划,安排课程总表。负责全校教室调配与停、调课工作。

6.协调各学院提出的各种教学管理问题,组织对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7.制订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制订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

8.制订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组织考试,进行成绩管理。

9.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

10.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组织选课工作。

11.制订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学生休、退、复、转学与学籍管理工作。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12.负责组织优秀(包括特优)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并汇总。

13.审核学院(系)实习计划。

14.组织课堂教学质量调查工作和院(系)教学管理的检查与评价工作。

15.负责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对学校制定的各项教学目标、制度、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6.组织全校开展教学研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改立项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17.实施教学质量工程,组织教学名师、精品课程等申报,组织教学工作会议和有关教学工作单项奖励。

18.制定教学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主要观测点为依据,为校领导和其他职能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19.制订全校教材建设计划,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教材,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

三、院(系)级教学管理工作

(一)院(系)级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学院(系)是学校领导下的有相当办学权利的管理实体,负责本院(系)的教学、科研、产业、学生思想政治和党建等各项工作。学院应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基础,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有效管理教学过程,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二)院(系)级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

学院(系)由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系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是院(系)教学管理的研究、咨询机构,定期研究并向院(系)务会议提出有关建议。院(系)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院(系)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学院(系)具体负责教学管理与改革工作。

学院教学管理主要职责:

1.组织院(系)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2.制订本院(系)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计划。提出本院(系)专业调整与建设规划。

3.按照学校制订培养计划的总体要求,研究本院(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具体组织修订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

4.组织实施培养计划,落实教学任务、进度,协助教务处编排本院(系)专业课程表。负责做好日常教学运行的管理与停、调课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5.制定学院(系)教师队伍培养计划,组织学院(系)教师进修、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对教师录用、晋级、奖惩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6.组织教师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及发放教师教学酬金。

7.学院(系)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8.组织专业课课程考试,负责试卷(包括补考、缓考、重修等)的评阅与管理。

9.根据社会需求、学科改革和专业建设情况,提出专业招生计划。

10.负责本院(系)学生管理、学籍处理申报与学生档案工作。审核、上报毕业生相关数据。

11.组织制订、修订实验、实习计划和大纲,审定实验、实习内容。合理选定和建立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实习,管理使用学生实习经费。

12.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负责优秀(包括特优)毕业设计(论文)的遴选与推荐工作。

13.组织院(系)日常教学检查和考试检查工作,负责院(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14.学院(系)教学基本情况及教师、学生、课程等基本教学数据统计工作。

15.建立教师教学档案,负责教学档案的日常检查。依据学校教学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院(系)教学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6.根据学校综合教务系统的运行要求,及时处理有关信息。

17.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向学校申报教改立项项目,组织学院教改成果的评审推荐工作。

18.协助学校做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负责学院(系)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制订学院(系)教材编写计划并具体组织教材编写工作。

 

 

                     2008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