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籍学位管理 - 正文

太原理工大学双学位培养工作分工及经费分配办法

日期:2016年11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双学位培养工作分工及经费分配办法

校教〔2010〕4号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与权利,保障双学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双学位培养工作分工

(一)教务处负责双学位培养工作的统筹管理,并承担以下工作:

1.招生录取工作;

2.拟订培养方案;

3.下达学期实施计划和教学任务;

4.成绩管理;

5.学籍管理;

6.学位资格审核;

7.证书发放;

8.双学位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

(二)相关学院负责双学位培养工作的日常管理,并承担以下工作:

1.学生注册;

2.学生管理;

3.教学安排;

4.成绩上报。

二、经费分配办法

1.学费的15%作为教务处统筹管理经费。

2.学费的65%划拨给学院(其中15%作为日常管理经费;50%用于双学位授课工作量酬金,该部分经费将在教务处审核各相关学院双学位教学环节均合格后予以下拨。对未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学院,将酌情对其经费予以扣发)。

3.其余的20%作为学校提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0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