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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教务部财务报销管理细则

日期:2018年12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为加强教务部财务管理,明确财务管理责任、规范财务报销审批程序,根据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 认真学习《太原理工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太原理工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太原理工大学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履行财务报销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 审批人履行财务审批职责,不得代签或越权审批;

  3. 报销人员必须履行财务审批手续,不得越级审批;

  4. 严格执行票据相关管理规定,报销时过期票据不予办理;

  5. 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预决算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 日常办公用品购置需填写《教务部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办公室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7. 日常办公用品领取需本人填写《教务部办公物品领用登记表》。

  8. 因公出差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提前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经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办公室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教务部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