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号),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报教务处教研科(办公主楼603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