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贯彻《2017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评审工作安排》精神,并严格依照《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见《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对具备同等条件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工作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本次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分配指标数为15项。教师人数(包括实验人员)≥100人的教学单位,限报2项,并评审排序;教师人数(包括实验人员)<100人的教学单位,限报1项;非教学单位限报1项。学校成立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论证,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三、本次申报的教学研究成果奖,2015年以前(含2015年)未获奖的省级立项项目和校级立项项目均可上报,以省级立项项目为主。每项成果的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五人。项目组成员发生过教学事故的项目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项目必须填写《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书》(附件3)、《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成果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视频材料、太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5),各一式一份。具体报送材料要求详见山西省评审工作安排(附件2)。各学院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全部材料包括申报书、结题报告和成果总结及成果证明材料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zclgx@126.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010171。
五、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将本单位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推荐到学校。
附件:
1、《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2、2017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评审工作安排
3、《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书》
4、《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5、太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