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认真做好2016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4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教后勤[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结合每月进行的安全自查自评工作,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以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值班制度和每日巡查制度。实验室应设专人值班,并对实验室的使用做好详细记录。实验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破坏的设备及措施。
  三、定期对实验室的水、电、气等设施进行检查,实验室及其通道不得存放各种车辆及杂物,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及存在不安全隐患部位要及时解决。
  四、要建立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有害剧毒化学物品等的管理,严格遵守使用审批和领用登记制度,分管院长、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员及教师实行层层签字制度。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定点储存、专人管理、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倒入下水道。
  五、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及时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六、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