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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名单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9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学院: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校教(2013)19号)和《关于申报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通知》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学校近期组织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经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2。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实验室开放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各学院主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负责人应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学院应定期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教务处将组织专家抽查,确保项目按时有效完成。
    二、选题工作
各学院应尽快依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将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简介、指导教师名单、拟指导学生人数、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通过课堂、公告栏、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指导帮助学生选题,并于10月8日前将选题学生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至邮箱jwc6111205@163.com。
    为保证开放实验项目的质量,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总人数不能超过5人。
    三、过程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对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师生的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保证项目完成质量;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负责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实验室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认真填写开放实验记录。
    各学院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应急预案,并向学生警示防范。
    四、项目经费  
    学校设立“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所需实验材料费、设备维护费及其它运行费用。各学院经费分配按立项的学生人数以500元/每人/每学期计,由教务处审批实报实销。
    五、项目结题
    指导教师应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要求学生提交软硬件实物、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按实验教学规范批阅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检查实物成果,并按规定登记成绩。
    各学院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开放实验项目成绩表、实验耗材统计、自主实践学分评定资料等)汇总存档备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撤销相应开放项目,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期项目的申报资格。
    (1)项目立项后,未能按时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2)不具备实施条件;
    (3)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项目计划;
    (4)违反学校实验室管理有关制度。
    请各项目所在学院认真核对附件中各项目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变动和调整请务必事先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登记备案,同时加强开放实验项目管理和检查,保证开放实验项目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完成开放实验项目的情况,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给学生评定自主实践学分。
    注:部分实验项目因学时过少未获批,如老师有疑问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
 


    附件1:关于公布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名单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名单
    附件3: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选题名单汇总表
    附件4: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报告封面
    附件5: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记录表
    附件6: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成绩表
    附件7: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实验登记表

    附件8: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耗材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