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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太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5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研成果在教学过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教研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学校决定对2011年、2012年度立项建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程序
    1、我校2011年、2012年所立的全部未结题教学改革项目(见附件1)。
    2、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反映项目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
    3、校级重点项目由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验收。
    4、校级一般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统一验收,将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二、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项目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
    2、项目组必须有与所研究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具体包括论文、专著、教材、软件、专利、获奖情况等。
    3、上述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4、此次不能结题的项目,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同时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本科教学项目。
    请各单位于2015年5月28日前将校级重点项目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校级一般项目验收结果一览表各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研科(办公主楼603室)。
 
    附件:
    1、2011年、2012年未结题教学改革项目(重点、一般)
    2、太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3、太原理工大学一般教学改革项目验收结果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