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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8 阅读数: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秘书处《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相关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涉及以下批次批准立项的项目:

1.2022年第二批立项项目(教高司函〔2023〕1号)

2.2023年立项项目(教高司函〔2023〕11号)

3.2024年第一批立项项目

特别提醒: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2024年10月发布的通知要求,不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二、结题验收要求

1.协议到期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2.协议未到期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允许参与本次结题验收;未完成的,后续另行安排。

3.平台操作:所有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先行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s://cxhz.hep.com.cn)完成高校审核和企业验收流程。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序号

流程步骤

责任主体

截止时间

1

提交结题申请及材料

项目负责人

2026年4月5日前

2

高校管理员审核

教务部

2026年4月10日前

3

企业组织验收

合作企业

2026年4月20日前

四、材料提交要求

项目负责人登录平台,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路径下提交以下材料:

1.结题申请表(系统填写)

2.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常用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3.项目成果清单

4.付款证明材料(项目经费需上传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证明;软硬件资源需上传接收证明或使用证明,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平台操作,逾期平台将不再受理。

2.项目负责人需确保提交材料完整、真实,与立项目标契合。

3.高校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退回项目负责人补充完善。

4.有关平台操作问题,可咨询项目秘书处邮箱:cxhz@moe.edu.cn。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结题验收组织工作。

联系人:教务部实践教育科杨老师;联系电话:0351-3176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