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秘书处《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相关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涉及以下批次批准立项的项目:
1.2022年第二批立项项目(教高司函〔2023〕1号)
2.2023年立项项目(教高司函〔2023〕11号)
3.2024年第一批立项项目
特别提醒: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2024年10月发布的通知要求,不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二、结题验收要求
1.协议到期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2.协议未到期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允许参与本次结题验收;未完成的,后续另行安排。
3.平台操作:所有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先行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s://cxhz.hep.com.cn)完成高校审核和企业验收流程。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序号 | 流程步骤 | 责任主体 | 截止时间 |
1 | 提交结题申请及材料 | 项目负责人 | 2026年4月5日前 |
2 | 高校管理员审核 | 教务部 | 2026年4月10日前 |
3 | 企业组织验收 | 合作企业 | 2026年4月20日前 |
四、材料提交要求
项目负责人登录平台,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路径下提交以下材料:
1.结题申请表(系统填写)
2.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常用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3.项目成果清单
4.付款证明材料(项目经费需上传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证明;软硬件资源需上传接收证明或使用证明,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平台操作,逾期平台将不再受理。
2.项目负责人需确保提交材料完整、真实,与立项目标契合。
3.高校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退回项目负责人补充完善。
4.有关平台操作问题,可咨询项目秘书处邮箱:cxhz@moe.edu.cn。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结题验收组织工作。
联系人:教务部实践教育科杨老师;联系电话:0351-3176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