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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年11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13〕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目标与任务

    开展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旨在促进我校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形成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1、原省级(2003年—2010年)精品课程在建设成果基础上,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和共享的新任务新要求,可申报转型为精品资源共享课;

    2、为适应人才培养新需求,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教学改革成果,建设一批新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要至少建设2—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

    3、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要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采取校际联合、学校与社会联合等方式,建设1门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的精品资源共享课。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

    (一)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建设

    精品资源共享课应由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建设,团队人员应包括专业教师和教育技术骨干,而且结构合理。2003年—2010年的原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继续担任负责人,如因特殊原因更换负责人,须经课程所在学校研究确定新负责人,并由新负责人主持完成该课程的更新升级改造任务。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可根据建设需要,对原省级精品课程团队进行适当调整,吸收擅长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课程共享使用的人员参加。

    (二)内容要求

    申报课程须已在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课程选用国家规划或产学研共同开发的高质量教材,实验实训教材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三)资源要求

    1.基本资源。基本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负责人教学录像,以及主要成员主讲的课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课程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每人要录制不少于1课时或1个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录像,鼓励课程全程教学录像上网。课程基本资源要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

    2.拓展资源。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包括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等。课程拓展资源要明确目前建设情况、建设成果和今后的建设计划,要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四)技术要求

    精品资源共享课必须构建能够实施安全共享、稳定运行的系统环境和网络通道。要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建设具有教与学兼备和互动交流等功能的共享平台。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丰富,课程网站畅通,能够满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需要。课程基本资源须全部上网免费共享,符合出版物标准的拓展资源按照出版协议有条件共享。课程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网上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同时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保证正常使用。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提高资源共享课建设水平和质量,教育厅将于2013年11月12日上午8:30在山西大学博雅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举办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培训会议(具体见附件2)。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此项工作,并于2013年11月11日18:00点前将《2013年精品资源共享课拟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办公主楼233),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关于开展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

    2、关于召开2013年度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

3、2013年精品资源共享课拟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