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贯彻《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精神,并严格依照《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见《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附件1)并满足下列其中一条:
1、近三年已在国家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一篇。
2、近三年已出版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教材或著作一部。
3、近三年项目经过实践检验在广度和深度上已取得一定效果,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本次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分配指标数为13项。各单位限报2项。学校成立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遴选,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三、本次申报的教学研究成果奖,2011年以前(含2011年)未获奖的省级立项项目和校级立项项目均可上报,以省级立项项目为主。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不得超过五人,完成单位不得超过三个。项目组成员发生过教学事故的项目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项目必须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附件3)、《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成果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推荐书和填报说明(附件2)附后。各学院务于2012年10月9日前将全部材料包括推荐书、结题报告和成果总结的电子版,报教务处教研科,联系电话:6010171,逾期不予受理。
五、开展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将本学院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推荐到学校。
附件:
1、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2、《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3、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