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版)已于3月26日下发,请你们务必及时向学生传达授予办法的精神,确保每一名学生(特别是2011级学生)都清楚了解新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以免在学生毕业时产生异议。
由于在新办法中学士学位授予和学生成绩绩点有关,所以要求所有任课教师在给学生成绩记分时严格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考试类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类课程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实验类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也要求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今后如发现有教师用“通过”和“不通过”记分的,我处将不接受该门课程成绩,任课教师须重新阅卷记分。
教务处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