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和加强组织管理
1.各学院要根据审核评估专家所给意见,对本学院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特别要注意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包括开题和中期检查),严格控制每位教师的指导人数,严格控制优秀率。修改后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由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备案。
2.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积极组织师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工作要求,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学院及指导教师应注重对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杜绝毕业设计(论文)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过程管理与质量检测
1.指导教师须做好指导过程记录,认真填写《教师指导记录》(附件1),严格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报告。
2.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2),由学院存档。
3.学校将继续对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质量检测,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检测工作(抽检事宜另行通知),检测工作在答辩前完成。指导教师为学生学术规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毕业设计(论文)要严格把关,指导学生科学引用文献资料。
三、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
1.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的效果和质量。
2.各学院需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立答辩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答辩组织和实施工作。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成绩录入须在6月20日前完成。
4.各学院要加强对论文撰写、各类评语填写、分数给定等审核,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规范性。
附件1:《教师指导记录》
附件2:《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