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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太原理工大学2019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就,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9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范围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高校立德树人,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内涵式发展和特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评估的机制,推进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整合、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成果。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教育教学改革有进一步推动和辐射作用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等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其完成者联合向主持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本次申报的教学研究成果奖,原则上2017年以前(含2017年)未获奖的省级立项项目和校级立项项目均可上报,且须经结题验收。入选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教学成果,可直接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不占我校分配名额。

4.申报教学成果奖时,每项成果的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近三年发生过一般或严重教学事故的项目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5.对具备同等条件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工作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材料

1.《太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太原理工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

3.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4.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软件)、论文、教材、著作、实践效果的证明、获奖情况等。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3月;

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白色封皮合装成册。

5.成果如为教材、著作,须提交样书1份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著作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3月;

6.如有含视频材料的教学成果(主要指精品课程教学成果或教学成果中包括精品课程),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该视频材料不含已有材料电子版;

7.《太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通过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对材料初评排序后,将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放入一个或若干档案袋,并将申报书首页粘贴至档案袋封面。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支撑材料将不再返还,请自行留底。请于201975日前报至教务部教学计划与项目管理科(办公主楼225室),电子版发至37855245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教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将评选一批校级教学成果奖,并择优推荐16项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定。

3.本次各单位向教务部推荐校级成果奖不限名额,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此项工作。在工作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沟通联系,联系人:李康伟,联系电话:0351-601017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将本单位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推荐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