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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山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5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建设与认定办法(试行)》(晋教高[2019]8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山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20]19号)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山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开展认定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无专业类别要求,无计划限制,达到要求即认定。除认定外,根据情况还要立项建设一批、培育一批。2019年已获批培育、立项建设的项目必须申报,立项建设项目若2020年未通过认定将不再支持。

二、申报材料
        1. 《2020年度山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 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特色、技术手段和应用情况等;教学引导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的实验目的、实验要求、操作流程等。项目简介与教学引导视频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3. 2020年度山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学院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汇总表》需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可将纸质版交至实践实验规划与管理科或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6111205@163.com

三、时间安排
       1. 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电子文件资料打包后发至电子邮箱jwc6111205@163.com
       2. 学校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好,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进行。
      2.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均不能申报。
      3. 申报项目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 申报项目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际教学应用。
      5. 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6. 我校对本实验项目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获得认定后的共享服务工作,共有著作权的项目须经全部共有方同意,在项目获得认定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免费共享及进行其他符合项目需求的使用。请项目负责人尽快进行与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
      7. 申报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五、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申报工作,申报详细要求见附件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山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联系人:翟璇,高炜,联系电话:0351-6111205,电子邮箱:jwc61112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