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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11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文件要求,已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需每年报备持续改进材料并在认证有效期第三年年底前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专业

我校已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17个专业(已通过住建部评估的专业按住建部相关要求执行)。

二、相关要求

1.专业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共包括五个阶段:1)持续改进工作;2)报备改进情况;3)提交改进报告;4)开展中期审核;5)审议并公布结论。各阶段主要任务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2.报备改进情况

2020年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矿物加工工程、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采矿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测绘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环境工程、冶金工程、车辆工程等17个专业,都需于20201215日前将本年度按照面向产出要求修订的制度文件、各类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有关原始材料,及其他持续改进工作原始材料(持续改进情况有关要求见附件2Word版)提交到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无误后,需于12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备案。

3.提交改进报告

根据文件要求,认证有效期中期到期的专业需提交持续改进报告(含专业基本情况,本轮认证提出的问题、关注项及改进情况,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的完善和运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改进情况,相关附件等)。2020年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矿物加工工程、安全工程等6个专业,需于1130日前提交持续改进报告(格式见附件3

4.请以上专业认真学习落实文件要求,制定认证专业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形成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机制,高质量完成材料报送工作。相关文件解读、时间节点安排分别见附件45

三、联系人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计划与项目管理科,联系人:李康伟,联系电话:3176105,电子邮箱:tyutpyfa@126.com。如需拷贝工程教育认证的培训资料,请到明向校区行政楼B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