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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太原理工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4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以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省级教学成果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并且要以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为主。

2、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四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和推广应用。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参评。未获奖的项目均可申报,入选国家级的项目可优先申报,申报项目须经结题验收。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入选国家一流课程、课程思政、国家优秀教材或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银奖及以上奖励,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教学成果,以及依托国家一流专业申报的教学成果。

5.申报教学成果奖时,每项成果的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涉及多单位、多部门的综合改革成果可适当放宽1-2人。项目组成员近三年发生过一般或严重教学事故的,该项目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6.所有申报材料及成果务要符合学术规范,学校将进行严格审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对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申报材料

本次校级成果奖申报,仅需提供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包括:

1.《太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PDF版;

2.《太原理工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校级项目用,附件2),《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省级项目用,附件3),PDF版;

3.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软件)、论文、教材、著作、实践效果的证明、获奖情况等,PDF版。

4.成果如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3月;且须提交样书1份及PDF版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著作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5.如有含视频材料的教学成果(主要指一流课程教学成果或教学成果中包括一流课程),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该视频材料不含已有材料电子版;

6.《太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4),word版,PDF版。

四、申报程序

1.成果负责人通过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对材料初评排序后,请于2021528日前统一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tyutpyfa@126.com,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学术规范审查,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格式符合要求。

2.教务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将评选一批校级教学成果奖,并择优推荐部分成果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定。

3.本次各单位向教务处推荐校级成果奖不限名额,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此项工作。在工作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沟通联系,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351-3176105

五、注意事项

1. 依托校级教改或其他项目申请教学成果奖的,需对所报成果的突出成效进行专门说明。

2.附件1中的“四、推荐单位意见”这一栏,需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3.校级教改项目结题报告中的“学院意见”和“专家组意见”,需学院签字盖章和统一组织;结题报告中涉及到“学校意见”的,由学校统一组织盖章。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将本单位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推荐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