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附件1),我校可推荐一项。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工作,严格按照《XX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2)格式填报相关内容,并由学院党委、学院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请申报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做好PPT答辩论证的准备。
提交要求:《XX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PDF扫描件(最后一页需要由申请虚拟教研室负责人作诚信承诺,并由学院党委、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最晚于8月10日17:00前发至邮箱tyutpyfa@126.com,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