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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级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2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持续深化高校改革,加快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统筹推进“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3年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立项建设工作,根据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省级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申报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在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基础较好、产教联动深入、办学成效显著的本科专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省级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

1.教育部立项的“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试点专业;

2.承担教育部“四新”研究改革实践项目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3.以专业建设为核心获得2019、2021年省级本科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二)申报基础

申报专业应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注重行业产业需求导向,注重跨界交叉融合,注重支撑服务引领,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体系。现有教学基础和实验实训条件能满足卓越(拔尖)人才培养需求,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校方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正高职称,同时具有丰富的专业和课程建设经验、较高的师德修养和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工程实践经验。

(三)共建单位基础

共建方实力雄厚,连续3年以上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实验实训指导与平台建设、 专业课程教学等。合作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行业产业领军型企业(单位),有省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可参与卓越人才培养的科技领军人才不少于30人。

二、主要任务

申报专业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系统推进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优化师资队伍、重构课程体系、开发新型课程、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改革考核评价方式等,统筹推进“人才培养方案、优质教材体系、一流课程体系、实习实训平台、教育教学改革”五位一体专业建设综合改革。

三、申报说明

1.省级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立项建设工作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一流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特别是现有卓越班、试验班的专业,要梳理总结人才培养的经验成果,积极进行申报。

2.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要认真阅研《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的通知》文件内容(见附件3),准确理解申报要求,积极和共建单位联系沟通,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申报书所涉数据仅限于申报专业范围内,涉及专业建设资金、设备金额等内容的,须由学校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列入佐证材料)。

3.各学院的申报专业要填写《2023年山西省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申报书》(附件1)和《2023年山西省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A4纸双面打印。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各学院要于2023年2月17日12:00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除学校公章、人事部门证明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办理外,其余要盖全)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经各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明向校区行政楼B312室,本科生院教务处培养计划科,联系电话:18636100869。

(二)电子材料

各学院需要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以及汇总表电子版(WORD版、PDF版各一份)命名为“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卓越(拔尖)人才改革试点专业”发送至tyutpyfa@126.com。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