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23年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一般项目(本科教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年04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3年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的通知》(晋教高函[2023]1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现将2023年山西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一般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与选题

本次项目申报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一般项目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学校组织项目终评,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立项,立项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予以经费支持。

本年度拟推荐立项100项省级教改项目一般项目,项目选题应聚焦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面临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四新”和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突出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模式、新发展挑战的要求,服务学校一流本科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教改内容立足项目主持人及成员的本职岗位,聚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发展的主题。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须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在教育教学相关岗位工作满5年,年龄须在58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其他人员经两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也可申报,推荐理由要充分、实事求是,推荐人负有学术诚信责任。

2、根据“申报者只能在研主持1 项或同时参与 2 项省级教改项目,不得超项申报”的要求,现主持在研省级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以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今年项目。.

3、项目主持人所申报项目选题和内容应与所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岗位相匹配,能够真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示范推动作用,有利改革内容落到实处。

4、项目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涉及多单位、多部门的综合改革项目可适当放宽,要求人员的组成结构合理,对项目内容各有侧重。项目申报团队应具有扎实有效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成果沉淀。

5、近两年有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得主持或参加申报项目。

三、项目名额

1、每个教学(教辅)等单位部门申报项目数量的限额为本单位在职教师、教辅、学工、管理人员总数的6%(以最新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为准,限额下取整)。

2、2023年拟推荐设立100项省级一般项目(项目期2年)。

四、申报材料

1、《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2、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电子版),包括项目、成果、论文著作(著作和教材前后封面目录)、获奖证书、相关文件等(不含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应有目录,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并按项目主持人单独编印成册严格控制在20页以内,大小控制在20M以内;

3、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五、申报程序

1、本年度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包括教师申请、学院教科办审核、学院负责人审核排序、项目立项等环节均可在平台上查询。各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在本单位公示评审结果,同时按照排名顺序报送教务处,作为学校评审的参考依据。

项目申报、审核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2、由于本次申报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节奏紧张,请教师申报最晚完成时间为202358日中午12:00,学院审核最晚完成时间为202359日中午12:00。之后系统将关闭,无法提交。请学院内部做好时间协调。(VPN远程接入校园网方式)。

3、各学院在完成系统审核的同时,需提交汇总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含排序,由学院院长和教学院长共同签字、盖章后,将清晰的扫描件发至邮箱 tyutpyfa@126.com,邮件主题“2023年度XX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在项目申请、审核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加入QQ群972411083咨询教务处工作人员。

六、评审流程

形式审查合格→专家评审→公示→确定上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