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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7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1)及《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附件2),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3年度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申报范围及方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我校本年度专业设置申报范围为:新增本科专业拟撤销专业。

专业相关信息以教育部2023年4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附件3)为准。该目录是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基础上,增补近年来批准增设、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于20234发布,其中特设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申请目录外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进行审批。其他申请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gdjy.moe.gov.cn)进行备案。

二、基本要求

1. 坚持需求导向。新增专业要围绕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四新”专业。鼓励专业进行动态调整,对现有专业进行改造升级,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及学校发展规划要求的专业由学校统筹申报。

其它新增专业须符合“退一进一”原则,即申请增加一个新专业,必须撤销一个现有专业才能向学校提交增设专业申请。

要切实做好新增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以详实的调研数据支撑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培养规模设定。

进一步做好已有专业梳理,对生源差、就业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专业设置调整计划。

2.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4)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增设新专业要以扎实的学科发展基础为依托,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要认真对照《国标》,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3.坚持特色导向。新增专业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办学优势明显、专业特色突出、体现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优先申报。

4.设置目录外专业要进行充分的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5.对于停招满6年的专业,学校将予以撤销,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申报流程

1.学院申报。学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论证,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向学校提交拟设置新专业申报材料(附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申报新专业及撤销现有专业的会议纪要)。

2.学校审议和公示。本科生院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增专业申请报告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批准并进行公示。

3.网络申报。由本科生院教务处和申报学院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新增专业网络申报。

4.正式报送材料,根据教育部网络公示和评议意见进行调整,正式报送材料。

四、材料提交与要求

1.拟设置新专业的学院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申报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5);

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6)。

2.学校基本情况部分的内容可以暂时不填写,由本科生院教务出核准数据后统一填写;表格中有关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即第4大点),按照学校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模板格式填写。

3.申报材料(含前述会议纪要)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PDF版本在20237月28日前发送至tyutpyfa@126.com邮箱。

五、专业设置调整

2023-2024年度拟撤销、停招或变更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填写《专业设置调整申请表》(附件7),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发送至邮箱tyutpyfa@126.com。(本科生院教务处前期已收集过停招满五年专业所在学院意见,不需要再次发送)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3年7月22日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2: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附件7:专业设置调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