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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单位:

我校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通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请申请人自愿注册或登录账号申报。

二、申报说明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立项、结题和认定等工作调整如下:

1.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2.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高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3.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由教育厅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4.“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且每年申报或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

三、申报流程

1.登录平台后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列表。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

四、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中的项目进展状态,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工作联系人: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高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351-3176992,jwc6111205@163.com

附件:

1.【高校申报必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2.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教务部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