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提出开具一流课程证明申请,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部课程建设科;
2、课程建设科根据上级行政部门有关文件及学校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材料审核;
3、课程建设科审核材料后提交教务部分管部长审核;
4、分管处长审核通过后加盖教务部公章。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明向校区行政楼B312室
周一和周五 迎西校区办公主楼110室
业务科室:课程建设科 联 系 人:段老师 郭老师
联系电话:0351-3176106 邮 箱:tyutzy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