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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改项目、教学成果证明开具流程

发布时间:2024-02-17 阅读数:

1、教师到业务科室申请办理;

2、业务科室审核无误后,加盖教务部公章。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明向校区行政楼B312室

业务科室:培养计划科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351-3176105    邮 箱:tyutpyf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