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教科办向业务科室申请办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合格证书;
2、业务科室办理完成后分发至相关学院。
办理时间:每年上半年卓越工程师班级学生获得学士学位后,在工作日办理
办理地点:明向校区行政楼B312室 业务科室:培养计划科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351-3176105 邮 箱:tyutpyf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