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教〔2025〕13号
本科教学实习基地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任务要求,由学校(二级单位)建设或与校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建设,用于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通过建设实习基地,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原则
(一)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岗位适配能力为核心目标,应覆盖多学科专业需求,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保障实习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为学校实践育人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供支撑。
(二)实习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规模化运营基础与行业领先地位:
1.以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及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的标杆企业为核心合作对象,重点推进与这类优质企业的实习合作关系构建。
2.依托单位的生产技术水平、运营管理能力及科研创新实力需具备行业先进性与代表性,生产流程规范、产能稳定,能够为学生提供与前沿产业接轨的实践环境,符合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实际需求。
(三)学校与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方应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责任分工,构建产教研一体化协同系统,通过双向支持、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
(四)坚持就近就地布局,保障基地合作关系相对稳定,在满足实习教学需求的前提下,节约开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条件
(一)依托单位运营正常,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意愿,能满足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二)具备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实习任务要求的教学条件和满足教师和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保障性条件。
(三)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丰富的教学实践指导老师。
第三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内容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习基地由学校或学院和依托单位共同建设,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实习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二)优化实习教学模式。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由共建双方共同制定实习教学方案,共同组织实施实习教学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
(三)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实习基地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学校教师和共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习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实习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做好安全防护设备定期检修、学生安全行为日常监督、突发事件现场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第四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程序
多个学院与外单位建立实习基地由学校牵头签订协议,单个学院与外单位建立实习基地由学院负责签订协议。
(一)学校或学院在对拟建实习基地依托单位考察的基础上,对符合建设原则和建设条件者,可与其协商以达成合作意向。
(二)学校或学院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订《太原理工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合作年限不少于三年,协议一式2份,由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和校方各执一份。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三)协议签订后,实习基地可悬挂“太原理工大学教学实习基地”牌匾,学院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扫描件报送教务部备案。
第五条 实习基地的管理
(一)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由相关学院与基地依托单位共同负责。
(二)学院要根据教学培养方案和协议,建立实习基地双方负责人的定期沟通机制,协商安排实习计划,组织学生赴实习基地开展实习教学活动,及时协商处理基地运行中重大事宜。
(三)学院应建立基地指导教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对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师德师风、业务能力、敬业精神的评价考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指导教师要及时调整;要及时掌握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情况信息,对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负责人沟通后予以调整。
(四)学院应建立实习项目的跟踪评价、督导检查制度,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效果等动态检查,并采取措施提高实习质量。
(五)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基地安全工作,根据实习项目特点,与企业共同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范、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实习开始前,必须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全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实习。
(六)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基地档案,对基地信息、指导教师信息、实习项目信息、学生参加实习信息、实习过程及考核结果信息等实施规范化管理,按时向教务部报送基地运行情况数据。
(七)学院要会同实习基地要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工作。
第六条 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一)教务部代表学校负责全校实习基地运行宏观管理工作,建设实习基地管理系统,根据专业建设要求组织实习基地检查与评估,促进全校基地管理水平及实习质量全面提升。
(二)与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及先进骨干企业建立实习基地的合作成果,作为重要评优指标纳入考学院核体系。学校开展优秀实习基地评选,结果作为基地是否续签和推荐国家级、省部级基地的主要依据,对优秀实习基地给予表彰并给予经费资助,对不合格实习基地,可做出整改直至撤销意见。
(三)资助经费设立专门账户,可用于优质实习基地建设相关的差旅费、材料费、管理费、服务费、成果出版费等,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据实报销。
(四)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实习基地须进行整改:
1.不积极接纳实习学生,不主动按照实习基地协议要求开展实习教学活动的。
2.连续两年实习任务不饱满,或学生评价实习效果较差的。
3.实习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基地本身出现较大安全隐患的。
(五)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实习基地予以撤销:
1.评估不合格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
2.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查处的。
3.合作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不再续签协议自然解除合作关系的。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2024〕28号)同时废止。
教务部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