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
校发〔2026〕21 号
为进一步推进开放办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宽本科生国际视野,提升本科生学术素养和跨文化沟通能力,促进我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助力“双一流”建设提档升级,学校特设立“本科生海外交流专项经费( 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出国管理办法》(校外〔2025〕50 号),结合本科生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资助范围与资助标准
第一条 资助范围
(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中由我校承担的部分。
( 二)国(境)外联合培养、交流交换生项目( 以下简称“联培双交项目”)。
( 三)国(境)外实习教学课程( 以下简称 “实习课程”):指纳入专业教学计划、计入学分的国(境)外实习实践类课程。
( 四)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以下简称 “ 国际会议”):指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被国(境)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并应邀在会议上做口头交流。
( 五)国(境)外国际学科竞赛( 以下简称 “ 学科竞赛”):
指经学校批准参赛,本科生为项目负责人、太原理工大学为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通过竞赛组织单位选拔并获得国(境)外参赛资格的项目。
( 六)国(境)外创新实践类项目( 以下简称“实践项目”):指不纳入专业教学计划、不计学分的国(境)外专业实践活动。
(七)其他学校认为需要资助的项目。
上述( 二)( 三)( 六)原则上只资助所赴单位为与我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的单位。
第二条 资助标准
(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中由我校承担的部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二)联培双交项目、实习课程的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执行(不再另行资助国(境)外交通费)。
( 三)国际会议(每篇论文仅限资助 1 人)、学科竞赛: 限额资助注册费、国(境)外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为:
1. 注册费: 0.5 万元(人民币,下同)/人封顶。
2. 国(境)外交通费:亚洲国家和地区 0.8 万元/人封顶,其他国家和地区 1.2 万元/人封顶。
3. 住宿费:0.3 万元/人封顶。
( 四)实践项目:按交流时长、学校档次、区域不同,进行包干资助,资助标准见《本科生创新实践类项目分类资助标准》( 附件 1)。优先资助非集体实践项目。
( 五)其他学校认为需要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申请、审核流程
第三条 申请条件
我校在籍在册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处分;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第四条 优先支持校内本硕(博)贯通的本科生;其在读期间,可申请 1 次国际会议资助和累计不超过 3 个月(含)的实践项目资助。
其余本科生在读期间,可申请 1 次国际会议资助或累计不超过 1 个月(含)的实践项目资助。
第五条 优先资助赴高校排名榜中综合排名位列全球前 400或 专 业 / 学 科 排 名位 列 全 球 前 100 的 高 校 、 中 国 留 学 网(www.cscse.edu.cn)公布的高校、与我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的机构。
第六条 申请和审核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 即 “派出学院”)提交《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表》( 附件 2)及相关证明材料、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责任书》( 附件 3),学院对
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政治立场、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申报学校及学科排名,交流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材料真实性、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
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相关部门复审:
( 一)联培双交项目、实习课程报教务部。
( 二)学科竞赛报创新创业学院。
( 三)其余项目报国际合作部。
对复审后的前段第一、二类和直接报送的第三类项目,国际合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资助额度。拟资助名单在国际合作部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发放
第七条 学校根据每年实际下拨的经费额度,确定专项经费的资助类别、名额分配等。
第八条 专项经费由国际合作部统一管理, 以人民币计价、以转账形式发放。
第九条 申请人须在出国(境)前完成资助申请的全流程审核手续。出国(境)前未完成上述审核手续或资助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将不予资助。
第十条 发放流程
(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中由我校承担的部分,按国家规定执行。
( 二)实习课程、实践项目、时长在 3 个月(含)及以上的联培双交项目:行前凭护照(通行证)首页、签证(签注)页、机票订单和行程单的复印件发放应资助经费额度的 50%;按规定完成交流任务平安返校后应发放资助经费额度的其余 50%。
( 三)其余项目:在学生按规定完成交流任务平安返校后,一次性全额发放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各类项目的学生返校后,须在一周内向学院提交出国(境)交流活动总结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学院初审并交相关部门复审后, 由国际合作部存档。
活动总结应实事求是、全面详实、言之有物,字数原则上不少于 1500 字,主要内容应包括交流起止时间、交流类别、所赴单位和国别(地区)、交流内容、交流成效、感想感悟等,并可附图片、音视频等作为佐证材料。
上述活动总结为发放返校后资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国际会议、学科竞赛的资助经费为据实报销,其余各类资助经费均以补助形式发放。
第十三条 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交流的学生,须返还已支付的资助经费; 尚未支付的资助费用,学校将酌情予以扣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国际合作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校内原有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资助与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25〕16 号)同时废止。
- 附件【附件1 本科生创新实践类项目分类资助标准.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责任书.pdf】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