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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校教〔202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交叉融合建设,适应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应聚焦特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通过提炼并开设的一组专业主干核心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跨学科思维和创新能力,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

第三条 微专业由各单位组织教学团队开展申报,并制定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3-5名校外专家评审通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立项实施。

第四条 对完成微专业课程学习并达到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微专业修读证书。微专业是非学历教育,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不授予学位。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不定期发布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组织立项评审。

第六条 微专业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微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微专业设置不局限于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但须依托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符合“四新”建设要求。

(二)微专业建设围绕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学科专业交叉和发展趋势,突出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等特点,能有效弥补专业划分过细、培养周期过长的问题,课程设置具有高阶性、交叉性、挑战度。

(三)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四)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全;具有较完善的培养方案修订、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五)需开设专业核心课程5-8门,总学分控制在15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学制为1-1.5年。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六)开设单位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七)能组建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的教学团队,探索并构建新型跨学科/专业组织模式,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和产学研协同发展。

(八)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按规定格式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微专业立项建设申请书》。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

(九)学校对《太原理工大学微专业立项建设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微专业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三章 校院管理职责

第七条 微专业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正常的本科教学管理体系统一进行建设和管理。学校支持微专业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研究。

第八条 教务部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提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微专业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二)提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开展微专业评审、立项、评估工作。

(三)组织开展微专业的学生报名。

(四)负责微专业排课、成绩管理、资格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开办学院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申报工作。

(二)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三)具体负责学生报名与遴选录取工作。学院要基于报名学生相关学科基础及能力等综合情况予以录取。

(四)开展微专业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核、成绩统计录入、证书资格初审、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章 运行与实施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一年级、二年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要求在2.5及以上),可申请修读微专业(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经审批同意和注册后,获得修读资格。微专业注册工作由主办学院负责。

第十一条 各学院确定可以开设的微专业名单。各微专业负责宣传和选拔工作,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部审定后统一向学生公布。原则上30人以上方可开班。

第十二条 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三至五学期。为确保学生主修专业的需要和正当权益,微专业课程原则上安排在周末,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的授课时间发生冲突。

第十三条 微专业所开设课程考核管理参照《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考试成绩计入《太原理工大学微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独立的一张成绩单),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微专业课程考核仅作微专业证书发放使用。微专业课程考试违纪行为按《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考试纪律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不论毕业或结业离校,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在主修专业毕业前按要求获得微专业培养方案全部学分要求的,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部审定,学校将颁发微专业修读证书;主修专业毕业前未能修读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者,或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未通过考核,不能获得微专业证书。《太原理工大学微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在学生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学生注册微专业后,一般不得自行退选,不得转微专业。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学院和教务部同意后,可办理相关退选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在修读微专业期间,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取消其修读资格:

(一)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微专业有3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

第五章 评估与验收

第十七条 微专业建设期内,学校进行阶段性考核和综合评价。对于通过评估且考核优秀的微专业项目发文予以认定。不合格的微专业项目进行整改和淘汰。

第十八条 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良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

(二)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跨学科特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符合“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突出“学为中心”的理念,能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积极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教学资源。教学资源丰富,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了有效的、先进的、前沿的文献资料。鼓励自建在线开放课程或选用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成2门在线开放课程,至少完成一门课程的知识图谱建设。

(五)教学评价。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考核要求清晰明确、导向性强,评判公正规范;建立以产出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