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校教〔2024〕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全员育人工作新格局,深入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学业生涯 规划,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制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科研学术训练、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导师应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创新潜能,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部、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领导任组员。教务部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学风建设,人力资源部将导师工作纳入教师考核体系。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共同担任组长。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细则。
第三章 本科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
第五条 各学院应遴选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一定科学研究能力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建设高水平导师队伍。
第六条 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责任心强。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三)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第七条 导师职责
(一)注重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引导学生进行实践、科研和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四)加强与辅导员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导师的遴选:
(一)符合条件的导师自愿报名,经学院审核后聘任,并报备教务部。
(二)实行双向选择原则,每位学生原则上只配一名导师,导师对学生进行全过程指导。
第四章 学生管理要求
第九条 为加强导师制对学生的要求,学院要在学生管理方面实施引导性措施。引导学生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指导和帮助。每学期初根据导师意见和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学期计划。引导学生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任务,并对导师指导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
第五章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
第十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每年考核一次,由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导师续聘、项目评审、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异的本科生导师,将被纳入教职工荣誉体系,以彰显其卓越贡献。
第十一条 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生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本科生导师工作机制,并纳入到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研究活动中,开展经验交流,研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持续改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科生导师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