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教〔2023〕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课程体系优化,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实现教育目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保证,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监督检查教学质量的根据,对加强本科课程建设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学校课程建设的目标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课程开发、课程实施、课程管理、课程评价为抓手,优化课程体系,深化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建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本科生院是学校本科课程建设的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定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各级各类课程的立项、建设、监督、检查、验收等,指导各学院进行课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院是课程建设的主体,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定位及课程建设总体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学院课程建设实施细则。课程建设工作主要内容: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做好各专业各课程的全面建设工作,高质量完成课程教学任务;2.积极开发、建设优质课程,要求教授上讲台与承担课程建设任务,鼓励教学管理人员及学生积极参与课程建设;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加强课程建设以及强化课堂教学的考核与评估,促进课程建设水平与课堂教学质量提升;4.课程建设全过程有序跟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督促、落实、保障课程顺利运行;5.配合学校做好各级各类课程的监督、检查、验收、择优推荐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所有课程原则上均设置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及教学组织工作,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课程资源的更新、课程评估、课程的教材建设及有效使用课程建设经费等。
第七条 课程实行分类归属管理。所有课程均要严格按照课程性质、学科专业隶属关系进行归口,通识基础必修课、部分开课面较大的专业基础课程由本科生院组织归口学院进行建设与管理,通识选修课由本科生院统一进行管理,独立开设的专业课程归属于各开课学院。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由一个学院负责管理,在统一归口基础上实行资源共享。未经学校批准,学院不得自行确定、变更课程归属关系。
第三章 课程建设基本原则
第八条 课程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育人为本原则。课程建设应以课程育人为导向,在各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生为本,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方法改革要以学生基础为依据,共性与个性兼顾,统一与差异并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
2.科学性原则。课程建设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遵循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学生个人成长认知规律,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趋势确定教学内容,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3.需求导向原则。课程建设应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行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的需求。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课程进行分解与重组、解构与重构,减少课程的重复建设,实现课程体系结构优化和整体效能的最大化。
4.发展性原则。课程建设要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把学术研究、科技前沿、行业尖端及经论证成熟的理论成果、新知识、新技术等引入课堂,确保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的有效衔接。教学方法要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开展翻转式、研讨式、项目式、案例式教学,积极引导学生进行主动学习、研究型学习、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
5.凸显特色原则。学校课程建设涉及多个学科专业,课程建设要在学校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各门课程建设要依托学科优势,凸显专业特色,将专业特色有机融入课程体系,打造具有系统性、前瞻性、特色鲜明的专业教育课程。
第四章 课程类型
第九条 为增强课程建设的针对性,提高课程建设水平,课程实行分类建设,统一管理。课程建设分为常规课程和专项课程。
常规课程:主要指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建设完善课程。
专项课程:主要指学校或上级教学主管部门对课程建设有单独要求的课程,包括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专项课程均以项目管理的形式进行建设,采取先建后评、评建结合、目标考核验收的方式进行,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第五章 课程建设内容
第十条 课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
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于“反向设计、正向实施”的原则,构建科学性、时代性、开放性的课程体系。不断优化课程设置的逻辑结构,理顺知识的递进和承接关系,厘清不同课程之间的层次和衔接关系,避免课程教学内容低层次重复,杜绝因人设课。以“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为方向,符合专业发展和行业产业需求,精心设计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细化课程对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要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学科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形成特色鲜明的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凝练“课程思政”内核,拓展专业课程的思政内涵
课程建设既要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更要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政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有机地内嵌到多样的课程与教学活动当中。要细化各门专业课程育人方案,突出立德树人核心目标,根据课程内容特色和学情特点,从课程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过程,深入挖掘、提炼、梳理其德育元素,在教学大纲中充分体现“思政”元素的特色,加强教学设计,精准选取教学案例,让思政元素真正融入教学设计,进入课堂教学,细化于教学过程中。通过“课程思政”引领专业课堂教学与专业实践教学全过程,拓展专业课教学中的价值引领,深度发挥课堂主渠道功能,打破思政教育和专业教育“两张皮”的困境,形成协同效应,切实保障课程教学质量。教师要深刻理解“课程思政”内涵,恰到好处的将专业教学与思政德育有机融合。
3.加强教学队伍建设,提升教学能力
打造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稳定、教学理念先进、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教学团队,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传、帮、带”作用,鼓励教师在教学改革和课程资源建设等方面形成集群合力,调动校内外多方力量,创新课程建设机制,将共建共享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到课程建设中。加强培训,定期开展集体备课、研讨课程教学设计,强化教学研究,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4.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程教学有效性
课程教学方式应与时俱进,朝多元化方向发展。教师要更新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鼓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课程,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开展混合式、探究式、启发式、案例式等多种教学方法,着力打造互动式课堂。积极建设优质线上课程资源,包括授课视频、电子教材、教案、课件、试题库、案例库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5.加强课程教材建设
课程教材要求建优、选优、用优,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教材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规格,突出优势、特色,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改革要求,切实服务于课程教学实践。鼓励教师适应网络时代特点,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写、出版不同载体和不同形式的新形态、立体化教材,使教材更加多元、生动、形象。教材选用坚持选优、选新原则,把高水平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且是最新出版的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课程必须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6.优化实践教学环节
坚持理论与实践教学并重,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课程实验和实践教学平台,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和形式,积极开设综合性、创新性、研究性实验实践课程,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7.建立切实有效、多样化的教学评价方式
根据课程目标、内容及教学组织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结合,加大学习过程考核,探索推广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类型的教学评价方法,通过分析教学评价数据促进教学目标达成,促使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8.培育教学成果
鼓励通过课堂教学加强教学改革与研究,提升课程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和建设工作。
第六章 新开设课程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新开课程是指目前尚未开设,但因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而确需开设的课程,支持鼓励开设学科交叉、具有前瞻性和学科研究特色的课程。
第十二条 新开课程的基本条件
1.新开设课程设置要从本科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须符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符合全程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基本要求,遵循新颖性、系统性、规范性等标准,满足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的需求。
2.新开设课程在课程名称的选择上应切实反映教学内容,避免名不符实的课程出现,且避免与原有课程在教学内容上相互重合。
3.新开设课程应具有满足课程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实验与实践环节开设等必备的教学条件。
4.新开设课程必须有完整规范的教学大纲,明确课内课外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要素(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授课对象、学时、学分等)、教学进程、考核及评价方式、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先修要求及适用专业等。
5.各学院在新开设课程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须对开设课程进行论证,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杜绝“因人设课”现象,并且要加强新开设课程的过程管理,强化质量监控,重视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确保课程建设的稳定性。
6.新课程开设一轮后,学校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课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课程讲授效果、教学设计内容、教材使用、教学模式改革、督导听课评价及学生评教等。未通过评估的课程,开课单位须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的课程将予以停开。
第七章 课程评估
第十三条 逐步健全课程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课程建设及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掌握教学实施情况总结并推广优秀课程建设经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课程评估内容应涵盖课程目标、教学大纲、教学团队、课程资源与条件、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等基本要素。
第十四条 逐步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及认证组织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
第十五条 学院应建立完善课程建设及课堂教学评价的监督机制、反馈机制,实施课程评价,整合学生、同行、督导、领导以及第三方评价等评价结果,及时向任课教师、学生和相关部门反馈评价结果,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应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提出改进要求和措施,并督促和追踪整改工作。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学院进行督导,尤其是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要求,不断提升课程建设质量和课堂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