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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 (试行)

日期:2023年12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快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切实做好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选用,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保证在线教学效果,提升在线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教[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二条 建设目标

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旨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鼓励和倡导教师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优势,强化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的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三条 建设内容及教学要求

1.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包含学校自主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和校外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自建课程是指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立项,校内教师团队或个人自主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校外引进课程是指选用列入教育部“白名单”的平台上的优质课程。课程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本办法管理。

2.课程团队建设

多措并举,建设结构合理、稳定、教学理念先进、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团队。鼓励团队成员共建课程资源,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合作,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强化教学设计,集体备课,形成课程建设集群合力,将共建共享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到课程建设中。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教学观摩、示范研讨等方法途径,帮助教师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提高教师对MOOC、SPOC、微课、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信息化教学方法的认识和运用,着力提升教师将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意识、水平和能力,逐步培育一批导向正确、影响力大的教学名师。

3.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

立足自主建设,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建以致用,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成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的数字化与网络化建设。在线开放课程信息化电子资源,包括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微视频、动画、自主学习任务单、试题库、辅助电子资源等构成的立体化教学资源。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制作,要符合国家相关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同时须满足学生在线学习的需要。

4.网络教学平台建设

学校统一购置网络教学平台,满足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需要,满足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探究式学习、合作学习等学习活动的需要,满足教学管理部门开展学生综合评价与教学活动综合分析、提高管理效率的需要。

5.强化规范管理,确保课程质量

加强规范管理,坚持依法管理,明确学校和平台运行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及对外推广的工作程序。在线开放课程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岗位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在线开放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鼓励具有学科专业优势、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且受众面广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开展建设。开课单位要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及教学课堂管理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在线开放课程上线基本规范,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组织教师和学生有序开展线上教学,并及时掌握线上教学过程中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多措并举保障在线教学运行。课程负责人组建合理的课程团队,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及目标,完成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课程内容反映学科前沿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它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不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任课教师对教学及课堂管理负直接责任,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手段,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教学活动,做好在线教学服务,增强教学实效。

6.教学评价体系建设

严格学习过程管理,强化在线课程的过程性评价。利用信息技术记录教师的教学过程,综合教师在线教学行为、学生满意度、督导评价等因素,建立课程信息化教学效果评价体系。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注重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教学目标测评,综合学生在线学习行为、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和考试等,建立线上和线下融合、学生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

7.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课程团队成员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在线教学各环节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传播优秀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发挥课程思政价值引领作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三章 在线开放课程引进

第四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引进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

1.强化课程引进管理,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必须从列入教育部“白名单”的平台中选用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省级一流在线开放课程,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

2.学校发布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清单,通识选修课由学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进行选修,其他课程由学院根据需要择优确定。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与学校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统一管理。

第四章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运行及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审核课程的开设、选课管理、考试安排及校内外平台协作等。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开放课程,须经学校同意、备案,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教师个人承担。

第六条 学校自主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上线课程质量。课程团队成员应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均应在教学一线较长时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在线开放课程需配备必要的助理教师,能长期在线服务课程建设,承担课程内容更新、线上辅导答疑等教学活动。

第七条 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要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负责平台使用培训、学习进度跟进、线下考核及考试成绩录入等工作。选用课程采取线上考核加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培养计划相关规定安排相应学期开放选课,学生应按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学院和教师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规范学习和考试行为,学生要严格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按平台要求,配合进行“人脸识别”及多机位考试等措施,严禁出借个人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主动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第九条 课程主讲教师应积极探索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方法,用好在线开放课程,提升教学质量。注重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教学组织新模式,构建教与学新型关系。

第五章 在线开放课程跨校互选学分互认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应优先推荐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上线网络教学平台,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共用。学校鼓励各学院开展跨校选课、学分互认试点,并将根据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学生学习情况制定在线开放课程跨校互选学分互认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推动混合式课程、线下课程的跨校互选工作。

第六章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评价与督导

第十一条 学校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通过专家督导、学生评教、学情数据分析、教学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教育理念更新,促进课程资源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保障线上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要自觉接受检查评估,协助评估人员进入教学平台或教学群开展线上听课;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开展自我评价,不断提高线上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 严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过程管理、加强教学纪律和考试监管,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