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校教〔2023〕29号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建设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维护和稳定正常教学秩序,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本规程。
师德修养
第一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做出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优秀文化,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第二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的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第三条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任职资格
第一条 每年新入职教师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者经培训考试后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需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熟悉教师职责,掌握教育理论,提高教学水平及授课艺术。
第二条 新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中外文教学参考书及资料。
第三条 新教师应经过对拟开课程助课环节的严格训练,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
第四条 新教师应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完成拟开课程教案。
第五条 经学生评教、同行教师评议、专家组听课,认定教学效果很差的任课教师,应当限期改进教学。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课程主讲任务:
(1)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
(2)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对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差者;
(4)对已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5)对新开课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6)不能坚持用普通话授课者。
课堂教学
第一条 各门课程教材的选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把高水平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坚持选优、选新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且是最新出版的教材。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数据图表及装帧不规范、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课程必须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对不同编写组编写的同一种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可结合本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从中选用。 “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必须依托“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案,必须讲授“马工程”重点教材知识点。
第二条 学院组织课程团队教师依据课程基本要求、专业认证和课程评估体系,认真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执行中不得轻易更改,如需更改,须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报本科生院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任课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严守政治规矩,保证教学大纲基本思想的前提下,教师可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和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引入与学科相关的新知识、新内容,培养学生创新思维。
第四条 教师开设培养计划内新课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拟开设新课程应同已主讲过的课程属同一学科领域,若新开课属不同学科领域,则要求对这一学科领域有较系统地研究和进修;
(2)编写详细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
(3)编写较详尽的讲授教案;
(4)由学院(系)组织试讲,开展同行教师评议,认定是否达到新开课程的基本要求。教师开新课应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开课审批表,由学院(系)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案和教材,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报学院审定,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本科生院批准备案。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按课程大纲要求拟定授课计划,认真研究教材,阅读有关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形成清晰的教学思路,并反映到备课记录中。课后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认真填写完整且规范的教学概要、教学日志和教学小结。
第六条 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是为了提高教学效率和改善教学效果,有利于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深化学生认知。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应认真构思,体现简约性、科学性、艺术性原则,尽可能图文声像并茂,发挥PPT丰富表现力功能,解决传统教学手段难以呈现和表达的内容,与传统授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可偏废。在紧密结合信息技术的同时,积极改革授课方式,实施研讨式、翻转式、探究式教学,加大课程过程考核比例,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师资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跨院系、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类的主干课程要坚持教学小组定期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九条 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楚规范,课件清晰简洁。
第十条 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提出问题,特别要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十一条 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和讨论课,教师应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和教学资料,对于附设在理论课中的习题和课堂讨论,也要明确教学要求,避免用课堂讲授替代。
第十二条 教师应提前到课,准时上课,掌握好下课时间,上课时严禁使用手机。教师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于课后向学院和本科生院反映。
第十三条 教师因故要求调课,应当履行相关的调停课手续,未经本科生院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至少为本科生讲一门教学培养计划中的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
实 验
第一条 各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室)应选择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实验教学经验、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教学工作。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应在所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试讲和预做实验,经考评小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条 实验指导教师(含担任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以下同)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
第三条 指导教师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并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或自主实验,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
第四条 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全程在场指导学生实验,负主要安全责任。
第五条 在实验教学中,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以下规范操作。
(1)实验教学前,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重点介绍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2)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着重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3)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
(4)实验结束,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实验登记表》,实验技术人员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保证实验室安全;
(5)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或作业,按照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评定学生成绩。
课程设计
第一条 课程设计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学院应选派讲师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一个自然班。
第三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指导工作计划,编写设计指导书,拟定设计任务书并准备好必要的设计参考资料。
第四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坚持教学基本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可以适当组织讨论和讲评,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每天到岗,并考核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定期指导并督查学生课程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 指导教师应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材料,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
第七条 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做好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课程设计结束后要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对相关文档材料(课程设计大纲、指导书、课程设计总结报告、学生课程设计原件、指导教师在课程设计中的检查考核情况记录等)进行整理、归档,在课程设计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成绩的录入工作。
实 习
第一条 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单位联系、了解、熟悉工作与教学环境情况,同实习单位领导商定学生参与工作项目等事宜,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造机会。
第二条 安排实习进度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初次担任实习指导的教师要提前到达实习单位,取得指导实习的经验。
第三条 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本专业知识的指导,及时总结在实习中学到的知识,帮助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对学生做好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要做好安全、保密教育,以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 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五条 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指导。
毕业设计(论文)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性训练。
第二条 原则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方可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由有经验的教师协助。
第三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见面,检查进展情况,进行辅导和答疑,答辩前应全面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请假时,应当请其他教师代为指导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安排前应将指导教师详细信息和拟开题目供学生选择。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辅导及作业
第一条 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和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二条 助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辅导答疑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特点以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及时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在业务和教学方法上对助课教师进行指导。
第三条 各门课程应依据大纲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书面作业、电子版作业、小组讨论等。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提高分析能力。
第四条 教师应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学生平时成绩可以用小测验、作业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学生的平时成绩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依据,平时成绩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比例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课程考核
第一条 课程分为考试类课程和考查类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可选择闭卷、开卷、讨论、答辩、调查报告、项目设计、实践操作、专业技能测试、课程论文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系部、教研室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合课程性质特点的考核方式,经学院同意后实施。
第二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应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既着重考核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应通过相应难度的综合运用题,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开拓探求的能力。
第三条 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应采用同一试题或同一考核标准。
第四条 教师不得就考试内容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问题应拒绝回答,更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时给学生以任何暗示。
第五条 考场主考、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六条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评分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两人及两人以上教师授课的课程,应集体评阅试卷,采用分题评分,流水作业。评卷人、核分人要责任明确。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任课教师要在考试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第七条 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试卷等相关材料交开课学院存档。
线上教学
第一条 线上教学是利用网络平台及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学生不局限于实体课堂,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安排、作业布置、在线答疑、网络直播/录播讲解等进行有效的知识传输的过程。学校有关线下教学的管理制度、文件、要求等同样适用于线上教学。
第二条 教师应认真分析线上教学特点,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在线教学培训,不断学习线上教学和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线上教学平台使用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线上教学实施方案,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条 在线上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提前推送网络教学资源、完成设备调试;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展线上教学,做到 “开课不晚点、下课不拖堂”;要协调好在线课程学习、讨论和其他课程的时间安排。当以视频直播开展线上教学时,视频背景尽量整洁,防止背景凌乱,教学过程中应当避免与教学无关的人员进入授课画面、避免与教学无关的声音干扰课堂,确保网上教学有序开展。
第四条 线上学习过程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其“线上”功能,尽量使用在线签到,在线答疑,在线辅导,在线完成好作业布置、批改和点评工作。教师以适当的方式保存在线教学信息和交流记录,如照片、截图、视频、学生考勤数据等。同时需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网络学习空间,如保护学生的数字版权,保密学生基本信息。
第五条 教师应掌握与学生沟通的技巧,要采用网络教学技术设计学生的学习过程,选择合适的网络教学工具、技术和资源,加强师生互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参与度,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学习效果的监督,引导学生提高学习的自主性,并促进学生对学习的自我监控、自我反思。在实践中反思教学,根据学生反馈,动态调整教学进度、优化教学方案、提高教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条件,最大程度保证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质量实质等效。
第六条 教师要围绕“两性一度”,即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标准和课程目标及时更新网络课程内容,如教学大纲、电子教材、教学视频、习题测试、辅助教学资料等。教师上传的文档、视频和图像应尽量清晰稳定,不得涉及违法违规内容。
第七条 教师本人制作的网络课程资源,包括视频、音频、文字等形式的课件、讲义、习题等属于学校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教师本人所有,教师有权限制他人使用、传播其作品。教师在使用非本人的优质教学资源时,应遵守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定,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
教学考核及评价
第一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为依据,以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教学总结,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提交教学档案。
第三条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后,学校根据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核算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每学期学生将对本学期所有开设课程做教学评价,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布。
奖励及处分
第一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条 学校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对在教学各环节中出现工作失误的责任人进行教学事故的认定,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教师的奖惩情况进入教师基本信息数据库,作为教师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 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本科生院,《太原理工大学加强和改进本科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校教〔2010〕11号、《太原理工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规范》校教〔2012〕12号、《太原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校教〔2019〕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