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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

日期:2023年12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

校教〔2023〕28号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闭环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督导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受分管校领导直接领导,设置基础督导组和综合督导组。督导组人数按照学院数量动态调整,各设组长一名,综合督导组设副组长一名。

第二条 教学督导需选聘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本科教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教授或副教授(退休或在职均可),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由学院推荐或自我推荐,分管校领导批准,每届任期两年。根据实际情况,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督导组对所有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监督、考评和指导等:

(一)基础督导组对求实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10次;

2.课后与教师交换意见,填写并提交听课记录表;

3.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

4.对求实学院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完成求实学院的课程评价工作;

6.每学期末组长撰写学期工作总结;

7.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师准入等其它工作。

(二)综合督导组对学校各学院的教学环节进行督导,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每人每周听课或参加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原则上不少于5次;

2.听课后与教师交换意见,填写听课记录表,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3.对实践教学环节(实验上机、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等)及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进行督导;

4.对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管理进行督促引导;

5.对学校的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

6.协助学校进行专业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师准入等工作;

7.每月召开一次督导例会,各督导汇报工作情况,组长整理撰写“本科教学督导简报”;

8.每学期末每个督导提交一份工作小结,组长撰写学期工作总结;

9.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督导组的酬金发放按《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酬金发放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科生院,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办法》(校教〔20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酬金发放办法

附件二:太原理工大学院级本科教学督导的指导意见

附件一: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酬金发放办法

根据我校督导机构组成情况,制定本科教学督导组酬金发放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酬金标准

1. 督导组组员酬金按督导绩效发放,3000 元/人月, 30000 元/人年。以计酬不计量绩效方式发放。

2. 督导组组长在督导组组员酬金的基础上另加 5000 元/年,副组长在督导组组员酬金的基础上另加 2000 元/年。

二、发放办法

1. 督导组在完成规定任务后发放酬金。如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将根据情况予以适当核减。

2. 每年申请专项经费,按月发放。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科生院。

附件二:

太原理工大学院级本科教学督导的指导意见

为了强化教学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规范学院级督导工作,充分发挥院级督导的积极作用,促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院级教学督导是建立在校级督导和各学院领导下的督导队伍,由各学院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聘任名单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二条 院级督导组成员人数原则上按照每个学院2至3人聘任,需选聘有丰富教学经验、治学严谨、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退休或在职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年龄不超过65岁,校级督导不可兼任院级督导。

第三条 院级督导主要是对本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是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每学期初,院级督导组根据本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结合校级教学督导工作安排,制定本学院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本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进行督导,达到整学年教学环节和过程全覆盖;

3.为本学院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的运行提供咨询和建议,对本学院出现的教学运行、管理、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察和整改;

4.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参与本学院的教学评价活动;

6.接受校级督导组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7.督导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和学期工作总结等送交学院存档备查;

8.每学期初,学院将上一学期院级督导的工作总结及附带材料(各类检查表及调研结果)提交本科生院教学资源与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学院督导组关于本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监控的意见和建议,应由学院及时处理并改进,以此形成有效监督的闭环系统,保证督导工作的效率。

第五条 建立校院两级督导组的沟通与交流机制,定期对本科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交流和分析,发现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并报本科生院教学资源与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将督导酬金列入二级绩效管理,按每人 500-3000元/月 标准自行确定发放。

第七条 本意见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