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校教〔2023〕25号
为保障我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提高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要求,改革和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立高校与企业行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进工程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基础厚实、创新意识强、工程实践能力卓越、勇担社会责任的高素质人才。
通过“卓越计划”的实施,激发学生实践潜能与兴趣,加强学生工程意识,提升学生工程素养,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工程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造就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
二、工作思路
以实施卓越计划为突破口,促进工程教育改革与创新,构建高质量工程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1. 创立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学校和企业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实施培养过程。不断优化“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精心设计课程体系,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本科教育阶段,学生第1~3学年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和工程基础教育;第4学年主要进行工程专业教育与工程实践训练,第8学期在毕业实习基础上,完成以企业项目为背景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 加强课程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改革。教学内容要以面向工程实际为主,改变以讲授为主的单一教学方法,倡导运用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的多样化教学方法;课程学习评价要重在考核学生学习的实际收获和创造性成果,突出学生实际能力培养。
3. 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强化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的教学督导,加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形成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
三、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卓越计划”领导组,确立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进行宏观决策,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各种资源为人才培养模式的系统改革服务。
领导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
成员单位:本科生院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研究生院 校团委 企业代表
2. 领导组下设“卓越计划”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对“卓越计划”培养过程、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校企培养基地建设进行指导,并进行质量监控。
专家委员会组成: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各试点学院、合作企业分管领导。
3. 领导组下设“卓越计划”工作委员会,作为实施“卓越计划”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聘任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协助制定各级考核标准等。
4. 各试点专业所在学院成立“卓越计划”专业工作委员会,作为学院实施“卓越计划”培养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生选拔、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导师安排、学生管理、相关工作协调等。
5. 领导组下设“卓越计划”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教务处。
四、专业范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五个在2011年教育部已设立卓越工程师计划的专业,以及其他省级卓越工程师试点专业,按照“卓越计划”专业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实施推广基础上,逐步扩大专业范围和学生规模。最终达到全校工科专业全面实施“卓越计划”的目标。
五、校企合作
1. 为保证学生在企业一年的学习质量,学校(学院)要选择能长期提供良好工程实践环境和安全保障,具备开展工程实践教育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对于院企合作试点专业,其合作协议须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实习企业。
2. 学校(学院)和企业应联合建立工程教育实践中心,成立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企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教育实践中心领导组。主要职责是规划中心的发展,统筹安排运行经费,指导开展人才培养等工作。
3. 学校(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攻关、工程技术培训、短期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六、师资配备、选拔、激励机制
1. 校内教师的基本要求: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具有较丰富的高等工程教育经验,能全身心投身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过程。
2. 企业教师的基本要求:热爱教育事业,在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授课教师须具有高级职称,实践教学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 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具体指导学生按照专业导师制定的学业规划进行学习,掌握学生修业情况,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等。
4. 为学生配备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专家担任的双导师,校内专业导师负责制定学生学业规划,帮助学生确定研究内容、方法,指导学生进行工程探索和完成学士、硕士学位论文等。企业导师由企业工程师担任,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现场实践和工程课题等。
5. 各专业要选拔企业教师参与5-8门核心专业课程的建设和教学,且这些课程的实践环节须在企业完成。
6. 承担“卓越计划”专业课程的每个教师每学年至少有4周在企业指导学生进行工程实践活动。
七、学生选拔、分流、激励机制
1. 各专业本着“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原则,从大一新生中选拔成绩优良、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并且有志从事工程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的学生进入“卓越计划”专业学习。在大一期间全部课程考核结束后,确定入选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每个试点专业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2. 建立“因材施教、分流培养、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在“卓越计划”专业学习期间,主观不想继续接受“卓越计划”培养的或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卓越计划”学习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分流学生的培养方案、学籍等按照相应专业要求执行,在“卓越计划”学习中已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参照校内转专业办法认定为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学分。
3.为每个班级配备辅导员、班主任,要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使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组织学生参与实习实践和各项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协助做好学生培养工作。
4.“卓越计划”学生成绩单标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字样。
5.“卓越计划”学生修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合格证书”。
八、保障措施
1.学校通过增加学生实习经费的形式支持专业建设,保障学生实习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企业一年的学习,教师参加会议、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要求各专业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
2. 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鼓励“卓越计划”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工程实践。教师须选择与学校(学院)签订有学生实习协议的企业,并经学院批准,学校审核,方可赴企业进行顶岗工程实践。
3. 学校对校企合作培养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各试点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可单独制定学生在各个教学环节的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工程实践能力的考核力度,确保“卓越计划”的有效实施。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