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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25年01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校教〔202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免,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向招生单位推荐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 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爱国主义情操、道德品质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最重要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育培养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研究审定推荐办法、推荐名额分配方案,监督推免生遴选全过程,审定推免名单,负责推免投诉的最终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品学兼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标准,对推免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并处理相关申诉意见,确保选拔质量。专家审核小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负责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名单报送教务部备案。

第三章 推荐方式

第七条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普通推荐、“3+1+4本博贯通培养”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

第八条 普通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免试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

第九条 “3+1+4本博贯通培养”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免试直接进入本校博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

第十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到学校定点帮扶县开展为期1年的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推荐名额由团中央、教育部单独下达,由校团委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章 推荐名额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总名额,在考虑各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兼顾学校学科及专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适当对“双一流建设学科”、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学科、基础研究前沿学科、国家重大改革、重大科研攻关平台及国家急需紧缺专业等给予名额倾斜。

第十三条 学校将名额统一分配到学院,由学院按专业推荐。

第五章 推荐条件

第十四条 推免生选拔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通过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科研志趣浓厚,专业素质高,创新意识强,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五条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选拔,综合成绩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90%,科技创新成绩占10%。

2.学业成绩按本科阶段培养方案中学生修读课程(不包括通识选修课学分)加权学分成绩计算。要求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含),本科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3.科技创新成绩由学生参加S级、A1级学科竞赛(S级、A1级学科竞赛目录以推荐当年学校发布的目录为准)获国家奖第三等级奖(含第三等级奖)以上奖励,主力队员予以计分;在项目研究基础上,发表D类及以上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类别分级以推荐当年学校发布的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为准),本人排名第一予以计分;在项目研究基础上,授权PCT专利、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予以计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获得授权专利须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竞赛奖项、论文、专利等成果不予计分。计分办法详见附件《科技创新成绩计分标准》)。

第十六条 推免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合格。

第十七条 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志愿服务限定在参加国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并获得主办方发放的志愿服务证书或表彰的;在国际组织实习限定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gj.ncss.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且实习至少3个月及以上)。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九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

1.普通类推荐

(1)申请条件:符合推荐基本条件,且本科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推荐名额内,可在本科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初自由申请学校攻读研究生。

(2)推荐程序: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按照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序,依据专业的推荐名额确定学生推荐资格,有放弃者在本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序递补推荐。

2.“3+1+4”本博贯通推荐

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可在第七学期初申请直接攻读本校博士研究生,优先录取后进行“3+1+4”本博贯通培养。依据博士生导师招生专业和研究课题确定攻读博士专业,原则上攻读博士专业与本科推荐专业应属同一学科门类;如申请跨学科攻读,须经学院同意推荐和接收,并审核通过。学校设置专项推荐计划用于直博录取,各学科招收直博生的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博士招生计划的50%。

3.支教团推荐

申请比例及范围:满足基本条件且本科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加权学分成绩位于本专业规定比例之内者,可在本科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初申请。

支教团推荐工作由教务部、校团委共同组织,推荐程序按照组建支教团相关通知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报推荐方式的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核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进行审查鉴定。各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学生的科技创新成绩,科技创新成绩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证明,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根据证明和答辩情况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十三条 综合成绩和推免名单在学院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将审核通过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在网上公示。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 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教务部、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各学院要建立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在学校工作的亲属姓名、单位、职位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经核实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3.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4.取得推免资格,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校研〔2020〕2号、《2024年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24〕7号)同时废止。

教务部

2025年1月


附件1

科技创新成绩计算办法

一、竞赛计分记为 J J=排名加权系数(q*等级得分

等级

S

A1级

全国决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50分

15分

全国决赛二等奖(银奖)

40分

10分

全国决赛三等奖(铜奖)

20分

5分

1.排名加权系数(q)计算法:(1)1人参赛:q为1;(2)团队参赛:2人参赛,q依次为0.7、0.3;3人参赛,q依次为0.6、0.2、0.2;4人参赛,q依次为0.5、0.2、0.2、0.1;5人及以上参赛,仅前5名计分,q依次为0.4、0.2、0.2、0.1、0.1。

2.S级全国决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团队参赛时,第一名q计为1,其余获奖者依次以q计算法计分。

3.团体赛(以团体成员n人每人成绩计总分)获奖者,每人q为1/n。

4.S级、A1级竞赛分别只计1项,按获奖者最高成绩计分。

二、专利计分(记为 Z 分)

类别

授权PCT专利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分值

15分

5分

1.授权专利应有项目研究基础,指导教师为太原理工大学教师。

2.只计第一名,第二名及以后不计分。

3.授权专利按只计1项。

三、学术论文分(记为 L 分)

类别

A

B类

C类

D类

分值

20

15

10

5

1.发表论文应有项目研究基础,指导教师、通讯作者须为太原理工大学教师。

2.只计第一名,第二名及以后不计分。

3.学术论文只限1篇计分。

4.论文分级详见《太原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

四、科技创新成绩=J+ Z+ L)*10%

五、其他

1.申请者提供的各类成果、奖项必须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与本科所学专业、微专业相关;

2.申请者与直系亲属合作的各类成果、奖项不纳入其推免综合成绩计算;

3.以上所有奖项、成果均以获国家奖、有相关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