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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日期:2025年01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校教〔2025〕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推进学校本科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保障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达成严明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本科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以及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黄牌警告、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第四条 一个自然年中同一个人累计两次黄牌警告,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一个自然年中同一个人累计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一个自然年中同一个人累计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 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各类教学事故按照附件所列款项,认定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第八条 教学事故一经查出或被举报后,涉事人员所在单位或派出单位为责任单位(学院或职能部门)。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涉事人员可对事故具体情节进行陈述和申辩。责任单位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教学事故协查反馈表》并提出处理意见。协查表由教学院长或主管处长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教务部,并附相关书面调查核实材料。由教务部负责最终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出具《太原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书》。

第九条 教学事故涉事人员及所在单位故意拖延或拒不填报的,教务部有权根据掌握的材料作出事故认定。

第十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对教务部所做出的事故认定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隐瞒教学事故、包庇教学事故责任人。故意隐瞒教学事故者或发现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按同类同级教学事故予以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黄牌警告、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部认定;重大教学事故经教务部认定,教务部部务会会议通过后,由主管校长签批后核准。

第十三条 教学事故符合行政处分规定或违反法律,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凡因教学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重大教学事故将同时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凡个人原因造成教学事故,追究责任人个人责任;因单位工作失误造成教学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五条 所有教学事故作为各类评价、评优、考核的依据,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此文件中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及实践类课。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事件中涉事人员没有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职责,导致教学活动延误或无法进行。涉事人员应及时通知学生和相关学院,事后到教务部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过程及管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部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部,《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校教〔2023〕19号)同时废止。

附件:教学事故等级认定细则

附件:

教学事故等级认定细则

序号

事 项

认定等级

1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党和国家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者宣扬有悖社会公德的思想、散布不当言论、煽动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重大教学事故

2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试卷的命题、审核、传送、交接、保管过程中出现错误,造成泄露试题或答案等严重影响。

重大教学事故

3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重大教学事故

4

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后果十分严重,情节和影响极为恶劣的行为或事件。

重大教学事故

5

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更课表指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擅自找人代课,严重影响正常教学进程。

严重教学事故

6

因工作疏忽或教学环境和条件保障未按时落实等原因,导致严重影响教学进程或教学秩序。

严重教学事故

7

不按规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严重影响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与进度。

严重教学事故

8

丢失或损毁重要教学档案,包括学生原始成绩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严重教学事故

9

[1]教学过程中擅自离开教学岗位,或者非不可抗力造成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

严重教学事故

[2]教学过程中擅自离开教学岗位,或者非不可抗力造成上课迟到5-15分钟之内(含15分钟)。

一般教学事故

[3]教学过程中擅自离开教学岗位,或者非不可抗力造成上课迟到5分钟之内(含5分钟)。

黄牌警告

10

[1]主(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位(5分钟以上),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监考的有关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严重教学事故

[2]主(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或未能严格执行监考的有关规定。

一般教学事故

11

[1]任课教师未经审核和批准,不按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减少内容或学时,未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学期课程内容,取消必要的教学环节,随意给定平时或实践环节成绩;或实验课无故不到场指导,造成严重后果。

严重教学事故

[2]任课教师未经审核和批准,不按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减少内容或学时,减少必要的教学环节,达不到教学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教学事故

12

[1]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影响评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或计分误核分分值10分以上,给学生造成严重影响。

严重教学事故

[2]教师评阅试卷误核分分值10分以内(含10分)。

一般教学事故

13

[1]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两周还未录入考试成绩,或漏登、错登学生成绩。

严重教学事故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录入考试成绩。

一般教学事故

14

未履行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考试时间、地点。

一般教学事故

15

未按时提交规定的教学档案或教学档案不规范。

黄牌警告

教务部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