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
校教〔2024〕16号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不断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制度,教授应把人才培养和给本科生授课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要务。本规定所提到的教授是指所有专业技术职务为教授、副教授的在职人员。
第二条 教授应切实履行为本科生授课的基本职责,每学年须承担至少 1 门本科生课程。教授应主动承担本科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核心专业课程等教学。
第三条 鼓励教授为本科生讲授新生研讨课程、学科前沿类、讲座类、实践类课程,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项目、带领本科生开展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等。上述各类教学任务不能替代课程教学。
第四条 鼓励教授重视课程建设,推进课程思政元素融入教学内容,着力提升课程的“两性一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提高学生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五条 鼓励教授把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本科课堂教学,挖掘和引进包含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材等在内的优质教学资源。承担各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发表教学研究成果。
第六条 教授要不断提升教学能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高信息技术运用能力;要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提升新入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教授的本科教学任务。对于承担行政工作的教授,应根据学科背景及专业技术岗位受聘情况,由相关教学单位安排本科教学任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将作为学校每学年度对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部门要切实做好教学辅助和教授授课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基层教学组织,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为教授给本科生授课创造条件,保证教授专心授课。教授授课可根据课程教学需求,配备课程助教。
第九条 教授因公派出国、挂职锻炼、进修访学、承担学校重大科研项目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需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属学院审核,报教务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未完成为本科生授课任务的教授,从当年校内岗位绩效工资或年薪中扣减同岗位基本工作任务绩效的50%,且不得参与当年教授评审晋级,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完成本科生授课任务的教授,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职务。各教学单位应于每学年期末向教务部报送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教务部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