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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教务〔2025〕2 号

第一章 成绩录入与更正

第一条 成绩录入人原则上应当为该门课程的主讲老师。成绩录入原则上应在本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任课教师因故需要延迟录入成绩的,应当提交延迟录入成绩申请,经教务部分管领导批准后备案。无故逾期未录入成绩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 成绩一经系统提交,不得随意变更。如因成绩错登、漏登需要变更的,应当由任课教师如实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更正(补录)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核。经系主任、教学副院长、院长、教务部部长审核通过后更正。成绩更正应当在成绩提交之日起两周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条 学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后的两周内向开课学院提交《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复查试卷申请表》。学院受理后,由学院组织人员复核成绩并向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反馈复查结果。如确需变更成绩的,由任课老师根据本办法第二条办理。成绩复查以一次为限,逾期不再受理学生成绩复查申请。

第二章 成绩评价和记载

第四条 学校实施平均学分绩点(GPA)、加权学分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成效、评奖、评优及荣誉获得的基本依据。

学分绩点与课程成绩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分数x

学分绩点

95≤x≤100

5

90≤x﹤95

4.5

85≤x﹤90

4.0

80≤x﹤85

3.5

75≤x﹤80

3.0

70≤x﹤75

2.5

65≤x﹤70

2.0

60≤x﹤65

1.5

x﹤60

0

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重修或补考成绩为最高成绩时,系数为0.6;其余课程系数为1。

加权学分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课程成绩不及格时,系数是0;课程成绩及格时系数为1。对外出具证明时,平均学分绩点(GPA)和加权学分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五条 学生不得重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申请缓考的课程只能随下一年级重修,成绩以实际卷面成绩记录。

第六条 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上予以标注。

第七条 在籍学生的成绩单可从本科生自助查询打印系统或由学生所在学院打印盖章后加盖教务部章,已毕业学生的成绩单由档案馆统一出具。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教务部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