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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双语(全英)教学的管理办法

日期:2024年09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双语(全英)教学的管理办法

教务〔2024〕4 号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迅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加强我校的办学特色及核心竞争力,培养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双语(全英)教学课程定位

一、全英教学课程是指使用英语进行全程授课的非语言类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是指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考试等教学环节英语和汉语并用,使用英语授课学时必须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50%以上。外语语言类课程不列入双语(全英)教学课程范围。

二、双语(全英)教学课程的开设范围为我校专业培养计划所列的非语言类课程,且必须为一门完整课程。

三、分层次逐步开展。专业必修课先行开展双语(全英)教学,其他类课程应根据各专业特点、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用英语学习知识的能力,有计划地开设全英教学课程。

四、双语(全英)教学课程应合理定位课程教学目标,体现专业培养的基本要求,充分利用前沿性、国际性的学科专业知识,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促进学生使用英语进行专业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二条 教学形式与基本要求

一、教学方法和手段。要根据课程内容、学生特点及全英教学的需要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并充分利用多媒体开展教学,建立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

二、授课教材。双语(全英)教学课程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的影印、翻译、编译版境外教材,并辅之以中文教材作参考资料。鼓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结合相关英文资料自编讲义,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出有特色的、符合学生实际情况、适宜课程教学的双语(全英)教材。确需使用境外原版教材,需经过教师推荐、学院初审、专家审核、学校确认四个步骤。对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外国教材者,应当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三、教学资料。双语(全英)教学课程要求编写相关英语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并制作英语多媒体课件。另可按需编印注释手册等,以便学生更好的理解课程和教材内容。

四、作业和考核。全英教学课程的课堂讨论、作业和考核要求全部使用英文,并要求学生用英文作答。双语课程的期末考试中,除某些论述题(不超过总分的20%)可以用汉语答题外,其它试题要求学生必须用英语作答。

第三条 开课教师要求

一、双语教学课程:教师需具有较为深厚的英语语言学习功底,口语较为流利;具有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良好;鼓励从国外留学归来的博士、硕士承担双语教学任务。

二、全英教学课程:教师具有较为深厚的英语语言功底,能够流畅地运用英语进行授课和交流;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讲师须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经历;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累积了一定所申报课程的教学经验,能够胜任应聘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具有明确的全英课程教学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进展计划;鼓励有国外留学、进修等经历的教师承担全英教学任务。

第四条 课程建设与管理

一、双语(全英)教学课程的开设实行申报制,未经申报批准,不能随意开设。开设双语(全英)教学课程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讲教师在每学期安排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向所在学院申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双语(全英)教学课程申报材料,并附上相关教学资料(包括教材、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为保证双语(全英)课程教学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最多主讲一门双语(全英)教学课程。

(二)学院对双语(全英)教学课程开设及其相关的英语教学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师资水平、教材、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案、习题等。第一次开设全英教学课程的主讲教师需要进行试讲,学院审核试讲情况,并形成书面评价,包括课程内容、授课方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资源建设等。最后,学院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审核意见。

二、质量管理

(一)各学院应对本学院开设的双语(全英)教学课程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听课,检查有关教学文件和资料、调查学生学习效果,及时向任课教师和教务部反馈双语(全英)教学课程教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教务部将通过各项教学质量监控手段加强双语(全英)教学课程的质量监控和评估,定期组织专家对双语(全英)教学课程进行听课及有关教学资料的检查。

第五条 相关鼓励措施

对于经教务部认定符合要求的双语(全英)教学课程,工作量按照《本科教学教研工作量核定办法》执行。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